三、響應文件的編寫
9. 響應文件語言
9.1 響應文件及與響應相關的所有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0. 計量單位
10.1 除在競爭性談判文件的技術規(guī)格中另有規(guī)定外,計量單位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1. 響應文件的組成
11.1 談判供應商編寫的響應文件由以下四類文件組成,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第一類:基本文件
(1) 談判響應函;(格式見第五章)
(2) 響應報價一覽表(談判供應商須將響應報價一覽表單獨密封提交一份正本,同時在裝訂成冊的響應文件中仍須提供內容完全一致的響應報價一覽表);(格式見第五章)
(3) 響應分項報價表;(格式見第五章)
(4) 產品及服務說明一覽表;(格式見第五章)
(5)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見第五章)
第二類:商務及資格證明文件
(6) 商務條款偏離表;(格式見第五章)
(7) 談判供應商基本情況表以及談判供應商簡介(包括但不限于業(yè)務范圍、注冊資金、所有權狀況、組織機構及職能、人員構成、公司的場地環(huán)境、軟硬件設施等);(格式見第五章)
(8) 談判供應商資格聲明文件;(格式見第五章)
(9) ★談判供應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僅企業(yè)單位提供,加蓋談判供應商公章,須提供2013年年檢資料);
(10) ★談判供應商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僅事業(yè)單位提供,加蓋談判供應商公章);
(11) ★談判供應商最近一次繳納稅收的有效票據憑證復印件(僅企業(yè)單位提供,加蓋談判供應商公章);
(12) ★談判供應商最近一次繳納社保基金的有效票據憑證復印件(僅企業(yè)單位提供,加蓋談判供應商公章);
(13)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三個月內開具的銀行資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銀行存款證明無效);
(14)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談判供應商公章);
(15) 談判供應商近三年(即自2011年4月1日起至本項目談判邀請發(fā)布之日止)類似項目業(yè)績證明文件(須提供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格式見第五章);
(16) 證明談判供應商滿足競爭性談判文件中談判供應商基本資質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第三類:技術及服務應答文件
(17) 技術規(guī)格偏離表:須按照第四章《技術需求書》中有關技術要求進行逐項應答(應答條款序列號的編制應與技術指標一致),并說明響應情況,對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條款,談判供應商必須明確回答,對于那些非量化的條款談判供應商應以功能描述回答,指出所提供的貨物/服務是否做出實質性的響應,任何通過簡單拷貝競爭性談判文件的技術規(guī)范要求或簡單標注“符合”、“滿足”的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18) 技術及實施方案(含服務方案);(格式見第五章)
第四類:其他文件
(19) 其他競爭性談判文件要求或談判供應商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資料。
11.2 談判供應商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任何一項的虛假將導致其響應被拒絕。
12. 響應文件格式
11.1 對于競爭性談判文件第五章中已經提供了格式的響應文件內容,談判供應商必須按提供的響應文件格式進行填寫和編制,沒有提供格式的可自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