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前例**
違法出口行為"被視為美國政策的優(yōu)先事項,因此相關機構的執(zhí)法權力已獲得加強.他們正在檢查及處理更多案件,"另一名企業(yè)諮詢律師Edward Rubinoff稱.
周五時,司法部在另一起刑事案件披露,大陪審團已經以同一條法令起訴兩名男子,他們被控企圖取得美國材料,在伊朗進行鈾濃縮.
這些有爭議的交易活動通常不是武器,而是和平用途的產品.路透曾在3月及4月時報導,在未獲美國同意下,中興通訊已經簽下合約,向一家伊朗電信系統(tǒng)商交運價值數以百萬美元計的硬件及軟件.
在此之前,已有多家企業(yè)及個人面臨懲罰.
荷蘭ING(ING.AS: 行情)上個月同意支付6.19億美元.ING被控違反美國對伊朗及古巴的制裁措施,隱暪在美國金融系統(tǒng)的逾20,000筆交易.每一筆交易都算是一次違法行為,提高了公司所面臨的懲罰規(guī)模.
Allied Telesis Labs Inc的案子與中興通訊有一些類似.美國政府2008年指控這家公司企圖避開制裁措施,取得伊朗一筆9,500萬美元電信合約.這家公司在聯(lián)邦法院認罪,支付一筆50萬美元刑事罰鍰,遭判處兩年緩刑.
美國政府要對外國公司行使司法權可能有困難,但相關當局仍有一些施力點.
如果對企業(yè)人員發(fā)出逮捕令,將使當事人無法前往美國或其他可能有遭引渡風險的國家.
如果一家外國公司的美國部門遭到起訴,則這個部門的業(yè)務將受限或結束.
或許更重要的是,遭到鎖定的企業(yè)可能被列入某個黑名單,而使得這家企業(yè)與美國作生意的能力嚴重受限.舉例來說,所有被列入"特別指定國民名單"者就完全遭到封鎖.
"美國企業(yè)不會和你作生意.美國的銀行不會和你往來,"華盛頓貿易法律師Eric McClafferty指出."這就是政府機關用來迫使非美國企業(yè)支付美國民事罰款的工具."